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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西藏农牧学院调整新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藏价函[200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5-29 | 生效日期:2003-05-29 |
西藏农牧学院:
你院《西藏农牧学院关于调整新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函》(藏农院字[2003]30号)悉。我局于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商讨,决定你院今年对所有专业(包括近期批准的7个专业)其学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共同下发的([2000]藏教委字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学费标准2800元。视今年你院招生情况后是否调整,明年再考虑。
西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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