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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第七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09 | 生效日期:2003-06-09 |
各会员单位:
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3年6月14日支付第七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伟101966”,证券简称伟国债966”),是1996年6月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11.83%,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11.83裕
二、本擞6月10日起至6月16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6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6月13日停牌1天。6月16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966",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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