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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实行在地统计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甬政办发[2003]1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2003-05-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实行在地统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05月20日

关于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实行在地统计的意见

  随着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行统计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现根据部分县(市)、区实行在地统计情况,对海曙、江东、江北区实行在地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锐意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管理体系,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及时反映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实施对象、内容
(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是:除原区属统计单位外,经市统计局确认,原由市统计局实行统计管理且分别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地域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属单位。
(二)在地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由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政府综合统计年、定报表。涉及农业、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科技、社会服务业和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劳动工资等统计业务。
(三)对税务、海关、铁路、检验检疫、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航空、港口、自来水、民用液化气、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业务报表仍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相关数据资料按在地原则反馈给三区统计局。

  三、工作原则、方式
(一)在地统计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重点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负责协调三区区域内市属、省属、中央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管理关系的移交。各区统计局是区域内在地统计的法定机构,具体实施区域内的统计管理。为保障在地统计的顺利进行,原区属单位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填报口径不变。
(二)市统计局划转的中央、省、市属和无主管法人单位,按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所属法人单位所在地统计;多经营地单位按法人总部所在地统计;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一般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调查单位统计。
(三)在地统计采取分步实施、逐步过渡的方式。第一步:海曙区从2003年7月1日起实行在地统计;第二步:江东、江北区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分别为半年。
(四)市统计局划转给各区进行统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采取现场办公的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在地统计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在地统计的专题调研和学习考察,提出实施方案。
2.向市、区政府汇报,确定实施方案。
3.做好划转单位的清查核实工作。市统计局要以2002年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为基础,将划转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汇总、整理,并将分专业的名录库和字典库提供给各区统计局核实。
4.搞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地统计的相关知识和内容,发布开展在地统计的有关信息。
5.召开在地统计工作动员大会。海曙、江东、江北区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分别召开由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领导以及划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统计人员参加的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在地统计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做好划转单位的交接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将在各区域内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管理关系分期分批移交给各区统计局管理,并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各区统计局协助配合并负责移交后的统计工作(具体移交计划另行制定)。
2.移交工作完成后,各区要做好区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试算工作。
(三)巩固阶段
1.各区要全面审核区域内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以及科技、劳动工资等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名录,建立健全统计对象名录库、字典库,完善统计信息网络。
2.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用区域内在地统计数据,全面分析评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加强区域内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同时,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及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在地统计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在地统计试点工作顺利实行。在地统计是与经济管理体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重大改革。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区两级要联合成立在地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三区各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地统计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实行在地统计工作。为保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行,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和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单位,要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真对待在地统计的改革实施工作,切实转变思想,树立区域经济的大观念。各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抓紧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衔接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三)强化保障,努力营造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在地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三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政府要在人力、财力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以促进在地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实施意见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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