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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濉河工程管理工作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200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03 | 生效日期:2003-06-03 |
濉河治理工程实施以来,目前土方工程已基本完成,建筑物配套工程正在实施,所做工程发挥了应有的防洪排涝、抗旱效益。为了加强对濉河工程的管理,规范河道水土资源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濉河为国有河道,产权属国家所有。县水利局代表县政府对濉河堤防、滩地的使用权采 取承包、租赁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但不得进行所有权拍卖。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合同制管理方式,依法进行承包、租赁。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侵占、干预。对少数村将国有河堤、滩地作为集体土地写入农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必须限期纠正 ,并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换发证书。
二、堤防、滩地承包、租赁的范围为除桥、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设计堤顶(濉河宽为5米)外的所有河堤、滩地、护堤地(濉河护堤地为背水坡外20米)。一轮承包租赁的期限为15年。
发包租赁收入应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管护、维修,直接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掌 握使用的不低于30%.
三、濉河堤防、滩地的开发利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禁止在堤身、岸坡、护堤地取土、耕种,滩地禁止种植高秆作物,严禁一切造成水土 资源流失的行为,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堤、滩承包方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 整,利用滩地迎水坡种草,利用设计堤顶宽外的堆土区、背水坡及堤外护堤地植树造林,在强化管理和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发展河道经济,切实把有限的水土资源管好用好。
四、县政府已成立濉河管理所,驻浍沟镇办公,负责濉河干、支流、河堤、滩地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政府将对堤滩地已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承包费县、乡、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承包费用于水利工程的 维修养护。
五、自本通告下发后,凡未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擅自耕种堤滩的沿河群众,应立即停止耕 种行为,限2003年6月10日前按法定程序申办承包堤滩地手续,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不听劝 阻逾期不办并继续非法耕种的,依法予以惩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挠堤滩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聚众滋事,哄抢堤滩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
七、本通告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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