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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增加中考科目收费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函[2003]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2003-06-02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增加中考科目收费的请示》(宜价费字[200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我省现行中考收费标准偏低,拟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为支持你市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进行的中考改革,同意对增加的考试科目暂按每科5元的标准向考生收取费用。

  二、本批复仅限于你市2003年中考时执行,2003年中考结束后本批复自行废止。

  三、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必须按新规定执行。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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