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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07年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遵府办发[2007]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9 | 生效日期:2007-07-19 |
习水县、桐梓县、遵义县、仁怀市、汇川区、道真县、正安县、赤水市、绥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从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用于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为促进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关闭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省补助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下达我市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补助资金共1000万元,第一次安排750万元分配各主要产煤县、区(市),其中:习水县240万元,桐梓县220万元,遵义县110万元,仁怀市100万元,汇川区10万元,道真县10万元,正安县10万元,赤水市10万元,绥阳县10万元,市、县级监控网络建设30万元;第二次250万元另作安排。
二、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的用途。这次安排的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专项用于主要产煤县、区(市)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的瓦斯综合治理(瓦斯投放、综合防突)。
三、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有关县、区(市)政府要根据煤矿整合情况、合法煤矿产销情况、煤矿企业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黔经贸能源[2006]6号)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监督管理办法,由煤矿企业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有关县、区(市)政府要将煤矿企业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方案统一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煤炭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核审;同时,要汇总编制补助资金项目统计表上报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煤矿企业申请瓦斯综合治理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其申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资金的30%。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区(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监、财政、经贸、煤炭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督促企业限期实施完毕。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要按月上报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安监、财政、经贸、煤炭、煤监、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
遵义市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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