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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中小企发[2007]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2007-08-17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1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2007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今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市中小企业局与市财政局负责推荐并联合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鉴于国家对各省、市推荐项目实行定额申报,为减轻各市工作量,提高推荐工作效率,保障按时上报,省里对各市申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其中:鼓励类项目沈阳、鞍山、抚顺和本溪4个市可申报3项,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和葫芦岛9个市可申报2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沈阳、鞍山和丹东3个市可申报2项,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和葫芦岛10个市可申报1项。


  二、推荐上报时间

  各市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一式6份请于8月25日前分别送交省中小企业厅发展规划处(5份)和财政厅企业处(1份)。


  三、项目审核评估

  对今年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继续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之上,最终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请各申报项目在提供国家要求材料之外,另附申报项目PPT文档1份报省供专家审核评估。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小企业厅 联系人:佟蕴华  电话:024-86906535

  省财政厅   联系人:王天威  电话:024-22823398

  附件: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2、各申报项目PPT文档要求及主要内容

  附件2:

各申报项目PPT文档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鼓励类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从业人数,注册时间及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主导产品及产量、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
  (二)项目说明。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可行性研究,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3年的)。
  (三)其它。项目鉴定、获奖证书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实材料。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从业人数,注册时间及注册资金,2006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
  (二)2006年信用担保业务情况:包括信用担保合同数、信用担保贷款额,300-800万元担保合同数、担保贷款额,300万元以下担保合同数、担保贷款额,2006年底累计担保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代偿损失率等。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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