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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做好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肇经贸投资[2007]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现根据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投资[2003]407号)要求,结合我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抓紧对2003-2006年获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必须在近期进行竣工验收;对不能如期完工且目前仍未完工的项目,必须认真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日前报我局产业技术与质量科。
二、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项目验收遵照《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执行,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中的“技术改造”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麦磊明,电话:2237449,传真:2234202,电子邮件:zqjmtz@21cn.com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
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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