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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3]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03 | 生效日期:2003-06-03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新增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3]66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教电188号)精神,参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0]19号)中相近专业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2003年新增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每生每年;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每生每年。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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