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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防治“非典”期间旅游部门对导游人员有关收费减免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价费[2003]1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5-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商贸旅游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3]15号)、市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精神,为减轻“非典”疫情给我市部分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防治“非典”期间,就旅游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有关收费减免办法通知如下:

  一、免收的收费项目、标准
  导游员年审费。专职每人30元;兼职每人20元。

  二、免收对象
  所有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

  三、减免方式
  2003年度的年审费将在本年度年审工作进行时统一免缴。

  四、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减免收费而放松管理或降低服务质量。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减免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政府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杭州市物价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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