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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财综[2003]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2016-12-11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地税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3]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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