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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报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专项资金决算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社[2003]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5-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报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专项资金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办社[2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决算报表的上报时间明确如下: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上报的上一年度内专项资金决算进行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向省残疾人联合会上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广东省财政厅
200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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