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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工商、质监部门办案人员外勤补助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行[2003]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03 | 生效日期:2003-06-03 |
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办案人员补助开支的管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工商、质监部门办案人员外勤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补助范围:仅限于一线执法人员执行指挥、侦察、取证、调查、现场查处等外勤工作期间。
二、补助标准
(一)餐费:执法人员执行外勤工作必须在外就餐的,省局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每人每天补助60元(其中早餐10元、午晚餐各20,饮料1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45元(其中早餐8元,午晚餐各15元,饮料7元)。凡报领了餐费补助的,不再报领出差补助。
(二)执法人员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双休日执行外勤工作,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省局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70元。
凡领取了第(二)项的,不再计发餐费补助、出差补助等其他补助费,也不得重复领取。
广东省财政厅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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