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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非典隔离场所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5-30 | 生效日期:2003-05-30 |
市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确保非典隔离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隔离场所经费开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隔离场所床位费。按照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隔离场所签订的合同价格,据实核拨。
二、被隔离人员的伙食费。根据实际隔离天数,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对被隔离的医务人员,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补助。
三、各隔离场所要认真做好被隔离人员登记工作。各隔离场所申报经费时要附报被隔离人员登记表。被隔离人员登记表中要列明被隔离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接受隔离时间,并由被隔离人签名。被隔离人员登记表要定期造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四、各隔离场所所需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用品,由市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到市防治非典后勤保障组领用。市财政不单独核拨此项费用。
五、各隔离场所隔离经费统一报市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市财政核拨。核拨的被隔离人员伙食费专项用于补充集体伙食,不得发放给个人。
六、本通知所称隔离场所是指大连市人民政府指定设立的各定点隔离场所。各区市县自设的非典隔离场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七、市政府决定撤销各非典隔离场所之日起,本通知即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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