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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魁岸机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银监办通[2003]3号 |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发文日期:2003-05-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遵照执行。
请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do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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