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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费用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财[2003]1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5-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规范我市地方金融企业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费用的财务核算,积极协助我市地方金融企业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费用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外[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的具体规定完善企业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财务处理。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防治非典型肺炎费用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
200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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