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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3]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速布置所属企业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6月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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