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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合银发[2003]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2003-06-13
 

人民银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各县(区)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信实业银 行合肥支行,合肥市商业银行:
  为促进合肥市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再就业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 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贸委、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3]53号)和合肥市政府的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订了《合肥市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略)
   2、《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略)
   3、《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略)
   4、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3]53号)(略)

合肥市其他机构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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