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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综字[200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2000-03-20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保证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防止发生资金流失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切实改进和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紧急通知》(财综电[2000]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保证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中岗位设置、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稽核制度等符合制度要求。

  二、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和出纳必须分设,有关印鉴必须由会计、出纳和财务主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会计和出纳工作,不得一人统管所有有关财务印鉴。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内部稽核及审计制度。要定期检查、审计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缴与拨付情况。财政部门内部及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要定期进行有关的账票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单核对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外资金财政内部管理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及财政专户资金收缴与拨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核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主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树立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道德法制观念,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七、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本级和县(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布置、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将财政专户会计和出纳人员配备、印鉴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内部管理、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资金的收缴与拨付等检查情况于2000年4月15日前汇总上报到我厅综合计划处,届时我们将抽查各市州的工作落实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
2000年03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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