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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湘院士地方津贴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人发[2000]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2 | 生效日期:2000-03-22 |
各院士所在单位:
为改善院士的生活条 件,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湘作贡献,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在湘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外省在湘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院士地方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从2000年1月起计发。由省人事厅每半年发放一次。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
2000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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