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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11 | 生效日期:2000-04-11 |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由于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评卷、监考费用相应增加,以及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设备投入和数据维护等项费用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报名费:
1.凡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每生交纳报名费120元。
二、考务费:
1.凡参加全国、全省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空军招收飞行员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每科交纳考务费20元。
2.凡参加全国、全省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专科起点本科考生),每生每科交纳考务费20元。
其他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事宜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成人各类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199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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