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政办函[2000]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04 生效日期:2016-12-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经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人员经费,按核定的编制数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业务费、办案费、装备费等,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核拨。

  二、从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包括城市郊区)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至14%;除上述城市外,全省其他县(市、区)及其他范围内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至12%。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后,征收管理仍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税征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