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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价费字[2000]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22 生效日期:2000-03-22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赣公函[1999]20号)收悉。目前我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重新修订颁发的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各检测站逐步对原检测线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改为全自动控制的安全检测线,考虑到检测成本费用相应提高的情况,经调查核算,同意将我省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属预算内资金,纳入省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物价、财政的监督检查。

  附件: 机动车全自动控制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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