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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密政发[200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整体发展,结合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县政府决定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县与乡镇分配关系,促进全县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统一口径与标准的原则。在全县乡镇范围内,无论是财政收入税种的划分,还是基本需求标准的核算,均是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以促进乡镇间的公平竞争和经济协调发展。
(三)按照激励与调节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财政收入与上解额或补助额相挂钩的办法,激励各乡镇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内容
(一)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及收入的划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乡镇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缴纳的按分税制口径划分的各项收入。包括:增值税(12.5%部分)、营业税(50%部分)、企业所得税(50%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50%部分)、土地增值税(5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42.5%部分)、教育费附加收入(50%部分)、资源税(巨各庄铁矿、西田各庄西智石灰石矿缴纳的资源税除外)、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土地和海洋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不含享受县政府扶持政策的企业税收,以及各乡镇境内的中央、市属企业、县属信用社、营业所、粮站、食品站、供销社等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
(二)乡镇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现行隶属关系,由乡镇预算内所负担的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
产事业费,居委会经费,文化、广播、计划生育、卫生、乡镇财政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司法经费等。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不含公费医疗和计划??泼夥选⒔逃??押凸?才沙鏊??焉匣?较乇炯豆芾怼?lt;BR>
(三)财政收入基数的核定以各乡镇1998年和1999年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按新体制换算后的两年平
均数,为各乡镇2000年的财政收入基数,但此基数如果低于1999年的,以1999年为准。以后年度财政收入基数的核定,无论乡镇完成的财政收入如何,均以核定的2000年财政收入基数环比递增10%作为以后逐年的财政收入基数。
(四)基本需求的核定基本需求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以2000年1月份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合同制工人、县雇半脱产干部、离退休人员以及居委会的实际人数为基础数,对于全额预算单位,个人部分按现行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人均650元计算;乡镇所辖的农业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站、水产站、蔬菜站、文化站等人均核定10000元(含公用经费);差额预
算单位卫生院按个人部分实际支出额的80%补差。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的支出数,作为各乡镇的基本需求。支农、教育等各类专项款,由县财政统一掌握,另行追加,不列基数。
(五)上解额和补助额的确定凡核定的收入基数大于基本需求的差额为上解额,小于基本需求的差额为补助额。
(六)激励调节机制为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努力增收的积极性,将财政收入的完成情况与上解额、补助额挂钩,建立激励调节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1、对于体制上解乡镇,无论财政收入增长与下降,其上解的数额不变。财政收入增长率在10%以上的增量部分县与乡镇按1:9分成。为体现少数民族乡政策,对檀营满蒙民族乡给予适当照顾。
2、对于体制补助乡镇,其补助额依据收入的完成情况区别对待。即:财政收入增长率在1%以下(不含1%),补助额的补助比率为90%;财政收入增长率在1%一10%之间,补助额相对应的补助比率为91%一100%;财政收入增长率在10%以上,补助额为核定的2000年补助基数加上财政收入增长10%以内的增量部分,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的补助基数,并将增长10%以上的
增量部分县与乡镇按1:9分成。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后,县、乡镇都要认真实施,严格执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征管机制和手段,提高征管效益,确保财政收入 准确、及时足额入库,真实准确报解收入。对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乡镇除扣回弄虚作假额外,还要给予1倍罚款。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后,凡增人增资、政策性增支等增加的支出,均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县财政一律不予负担。
(三)如遇下列情况,县政府将对本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一是市对县财政体制发生较大变化:二是涉及到乡镇财政收入较大税源、税制、税率的调整;三是乡镇机构隶属关系的变动。
四、本体制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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