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津县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津府办发[2003]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2003-07-01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新津县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招标数额标准》,经县政府2003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县各镇乡,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时,凡涉及200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管理。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新津县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招标数额标准(略)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07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