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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统字[2003]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2003-06-12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市直各部门,部属、省属在汉单位:
  现将《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鄂统[2003]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就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鲁海祥副局长为组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工作班子设在市统计局设法处。各区统计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要求,要加大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力度,保证完成今年“四五”普法的工作目标,提高干部群众统计法制观念和依法统计的意识。

  三、加大统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把今年执法工作与本次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按鄂统[2003]29号通知要求,各区统计局重点抽查单位不少于7家,还要查处2起以上违法案件。市统计局将于10月份对4-5个区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市统计局各专业处(队)要根据统一安排,重点抽查2家单位,并完成提供2件案源(立案)的工作。

  四、清理非法统计报表。根据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市统计局于8、9月份开展非法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

  五、各区统计局应于10月15日前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类表、抽查单位明细表、非法统计报表清理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和案件曝光材料报市统计局设法处。

附件:
  1、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略)
  2、武汉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武汉市统计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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