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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财综[2003]9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2003-06-1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
  根据6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受“非典”影响严重的部分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今年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集贸市场、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实行减免。除企业登记注册费中的年审费全额免收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免40%(即按60%征收)。减免期限为5个月。收费减免后,各区、县级市及有关单位因此减少的收入,市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在9月15日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情况,包括取消或减免的收费项目、预计取消或减免的收费金额等,书面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市经委、物价局,由市财政局汇总,于9月 20日前报市政府。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广州市物价局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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