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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3]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夏粮丰收,最大限度减少夏收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认真做好夏收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我市夏收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阜康市夏收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夏收防火工作。
组 长:吕喜庆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科年 农业局局长
董仲业 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罗德明 市水利局局长
包海智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 江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 伟 市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刘忠伟 市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科。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兼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迅速成立夏收防火领导小组。
三、各乡镇夏收防火领导小组要加强以防火为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以防火、灭火和安全用电、使用农机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夏收防火宣传工作。
四、各乡镇夏收防火领导小组要对辖区的场、粮仓、棉库等场所的地址是否达到“三远一近”,消防器材的配置、用火、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形成火灾隐患的要限期消除,对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破坏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市农机局安全监理站要对全市联合收割机逐台检查,对每位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要求参与夏收的机具状况良好,灭火设施齐全,收割机必须配备灭火器、水桶、铁锹、沙袋等灭火设备,拉用的机车必须带防火罩,严禁在作业区内吸烟。
各乡镇要把防火安全列入夏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安排部署夏收防火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夏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消防科科长联系电话:0994-3225900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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