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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天津市2004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 |
文 号:津财预[2003]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编制好2004年预算,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1]51号),我局拟定了《关于编制天津市2004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编制天津市2004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意见
天津市财政局
2003年6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办法》,现就编制天津市2004年市级和区县级预算草案,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一、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树立更高标准、实现更大突破”的要求,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消费、投资和外贸出口等方面实现了较快增长,电子信息、汽车、冶金等产业对经济拉动效应明显,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增长创近十年来最高水平。虽然四月以来非典疫情对旅游、餐饮、旅店等部分行业带来一些影响,但也为医药、汽车、通信等行业带来新的商机,特别是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市下半年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将为明年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结构不合理仍然是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全国各地竞相加快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非典疫情对部分行业的负面影响还将持续一定时期。财政减收增支的政策性因素将会进一步增加。生产型企业出口产品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随着出口增加,企业免抵税额不断增加,受中央下达调库指标限制,增值税减收额将进一步加大;部分三资企业执行“双密”、“两类型”和再投资退税政策,夏利汽车执行减征消费税等政策,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支持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财税政策,以及清理取消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相应要减少一部分收入。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公共卫生和防疫减灾支出,保证教育科技支农等法定支出增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财政预算平衡压力较大。
200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将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反映到财政增收上来,扩大财政收入总量,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增强地方财政实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资、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等支出,保证科技教育支农等法定支出增长,逐步缓解财政偿债压力,努力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由政府支付的成本,适当增加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原则上继续实行零增长。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和集中收付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投标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积极发展和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转化为财政增收,不断扩大财政收入总量,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的调查分析,积极制定收入增长目标,保证财政收入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对部分发展较快、经营状况明显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全面准确地预测收入形势。对税收出现下降趋势的重点税源企业,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跟踪检查,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税政策。改进、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按照分税制原则确定收入归属,按照属地化原则确定征管分工。积极研究财政体制对收入产生的影响,分析和预测财政收入变化趋势。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制定的促进下岗再就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第三产业和支持海河综合开发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适时调整税收政策,适当调整定额纳税户的纳税定额,保证税收与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进一步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各区县擅自制定的减免税政策和先征后返,对已经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恢复征税。严格执行福利、校办和劳服企业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征税。
(三)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建立税收源泉控制机制,加强税务和工商、劳动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行属地化和一体化管理,搭建统一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税源监控,防止通过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等方式转移税源,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异地注册经营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切实减少税收流失。全面清理企业欠税,严格控制新增欠税,以前年度欠税要在三年内全部清缴入库。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办法,实行执收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和罚款项目,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和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行政、政法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包括公安、法院、司法、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经贸、人事、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的收入。将各部门因资源占用不均衡产生的经营收入,以及后勤服务经营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集中财力优先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支出,保证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济、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需要。保证科技教育支农等法定支出增长,重点安排公共卫生和防疫减灾支出,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卫生支出要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并重点用于农村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我市制定的土地有偿出让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土地有偿出让资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二)清理财政供给范围。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对纳入财政供给范围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加快体制创新,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清理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对有收入来源的单位逐步减少财政拨款,特别是对民办公助学校、机构改革转制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停止财政拨款。
(三)控制压缩一般支出。严格控制人员增长,有编制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预算;没有编制的事业单位,按1999年人数核定预算,增人不再增加预算。大力压缩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消耗性开支,公用支出原则上继续实行零增长。合理界定政策性财政补贴范围,适时调整补贴方向和对象,改进补贴方式,压缩和控制补贴金额。
(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外国政府贷款、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债转贷资金等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切实落实还款来源,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政偿债准备金,并根据财力可能逐步扩大规模,有效化解财政风险。建立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及时掌握财政风险变化情况,努力提高财政防范风险能力。
(五)深化财政支出改革。扩大部门预算实施范围,市级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区县行政、政法单位也要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取消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规范部门工资和政策外补贴范围和标准,建立统一的公用支出综合定额体系,完善项目备选制度。改革国库管理制度,构建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行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一)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开展2002年企业生产经营和税费缴纳等情况的调查,及时完善收入动态数据库。对收入数据、相关经济指标、重点税源单位和重点税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收入模型,预测收入规模。充分考虑政策、经济和管理性因素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分征收单位、收入项目和预算级次编制财政收入预算。
(二)编制财政支出预算。要求部门逐月报送人员和工资数据,充实机构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动态维护。据实编制人员支出预算,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财政统发工资额,考虑公积金调标等因素核定;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上年职工工资人均标准考虑正常晋职晋级等因素核定。合理编制公用支出预算,进一步修订完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建立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成本补偿定额体系。编制项目备选预算,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按照项目备选计划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预留的机动资金,原则上不能超出支出预算的3%。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以财政性资金购置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的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税式支出预算,将涉及税收减免、税前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等税收优惠项目纳入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体系。
(三)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可预见的增减变化因素,测算本部门所属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门发展计划,以及定员定额标准,测算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各项支出。预算要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内容应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单位机构、人员和基本职能情况;各项收入的预计情况;基本支出标准测算情况;拟安排项目的立项依据、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及预期效益情况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如计委、建委、市容委、经委、科委、农委等,要提前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和项目概算进行审查,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序,据此编制2004年项目预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提前编制,编制的项目预算至少要达到切块资金总额的80%。
(四)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采取“三下两上”程序。“一下”是指财政部门下达编制预算指导性意见。“一上”是指各部门上报财政部门预算建议数。“二下”是指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预算编制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收支状况之后,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指标。“二上”是指各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内,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按法定程序报请同级政府及人代会审查批准。“三下”是指财政部门将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于《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内批复各预算部门。
(五)预算报送时间。2003年7月20日前,各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将编制的预算建议数和详细说明材料报财政部门。9月20日前,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指标。10月15日以前,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重新修订预算后,报送财政部门。11月,市政府制定《关于编制天津市2004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11月15日前,各部门据此对已上报预算进行补充完善后报送财政部门。12月底前,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按规定程序经同级政府审议后,报人大财经委进行初审;转年,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批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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