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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在地统计衔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2003-06-23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保证我市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市在地统计方案》和《深圳市在地统计实施细则》总体要求,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为按统计专业分别试行在地统计期间。在地统计试行期间原有的统计方法制度继续执行,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实行双轨制,即原直报市统计局的工业企业在在地统计试行期间统计报表除报送市统计局工交处外,还必须同时报送所在地统计局。年销售收入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市重点工业企业不实行在地统计,其统计报表直接报送市统计局工交处。
  请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深圳市在地统计方案》和《深圳市在地统计实施细则》的精神,加强沟通和联系,在在地统计试行期间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确保我市在地统计工作能够在2004年顺利实行。

  各区统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田区统计局   田秀英  82918333-1430
  罗湖区统计局   钟志红  25666295
  南山区统计局   吕伟声  26542456
  盐田区统计局   黄 颖  25361613
  宝安区统计局   章建红  27750561
  龙岗区统计局   余洁平  28949816

附件:实行双轨制企业的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ΟΟ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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