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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3年度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的通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2016-12-11
 

  接全国会计考办通知,原定于2003年5月24日、25日进行的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故推迟至2003年9月6日进行,还未结束考前培训的培训点应安排适当时间复课,考生可与培训点联系,了解复课日期等情况。准考证在考前一个月内领取。
  原定于2003年6月29日进行的深圳市2003年度第一次会计做作业资格考试,因故推迟至10月19日进行(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此前暂停的考前培训6月30日恢复。由于特殊原因,今年不再安排第二次考试。准考证在考前一个月内领取。
  另,各会计咨询、代理记帐公司年审已经开始,各检查组将发送检查通知书到各单位,请各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各单位需复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请与各区财政局和有考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在www.szfb.gov.cn查到)联系。

深圳市财政局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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