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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财综[2003]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12 | 生效日期:2003-06-12 |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3]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略)
深圳市财政局
200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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