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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助2007年度全市渔业船舶抢险救助单位和表彰抢险救助先进单位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舟政函[2008]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25 | 生效日期:2008-02-25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共组织渔业船舶海难救助97起,救助渔船95艘,救起遇险渔民431人,挽回经济损失2355万元,其中渔船互救52起,救助遇险渔民212人,挽回经济损失1823万元。为弘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进一步做好渔船海难救助工作,增强渔民互助互救及渔业管理部门参加海难救助的积极性和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参与渔船海难救助的渔业船舶给予经费补助,并对参与渔业抢险救助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抢险救助经费补助单位(详见附件):
1、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油料补助4万元,市属“海兴26号”等2艘渔船补助救助经费11万元。
2、“浙定渔06227”等9艘渔船补助救助经费7.1万元,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油料补助3万元。
3、“浙普渔32196”等25艘渔船补助救助经费13.92万元,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油料补助6万元。
4、“浙岱渔06226”等23艘渔船补助救助经费14.39万元,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油料补助6万元。
5、“浙嵊渔09208”等9艘渔船补助救助经费4.39万元,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油料补助5万元。
二、抢险救助先进单位:
1、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奖励2万元。
2、舟山海事局,奖励2万元。
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更大的成绩。社会各界要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共同促进渔业稳定发展。
附件:抢险救助经费补助单位列表.doc
舟山市政府
2008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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