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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6、2007年度落户本市跨省(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农[200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22 | 生效日期:2008-02-22 |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规定,按照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6、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上海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扶资金拨款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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