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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全区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价[费]发[2000]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31 | 生效日期:2000-04-20 |
自治区卫生厅,各地、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报名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由自治区卫生厅收取。
二、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人150元,助理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每人140元。
三、执业医师注册费和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卫生厅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0年4月20日起执行。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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