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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费字[2003]19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03 | 生效日期:2003-07-03 |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晋审人函[2003]1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级审计师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不另收报名费。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按照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2003]4号)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入用于支付命题、题库建设维护、考试(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刷和运输、巡考、阅卷等费用以及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等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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