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达州市金龙大桥工程等2个项目筹资方案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达州市金龙大桥工程等2个项目筹资方案的请示》(达市投司〔2008〕66号)收悉,经市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查,并报经市人大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授权你公司负责四川省达州市金龙大桥工程等2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融资、建设。
二、同意你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筹资计划。
三、项目建设期,市政府将向本项目投资财政资金5684万元,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并与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如本项目出现资金缺口,市政府将用财政资金补足。
四、项目还款期,市政府将向本项目投资财政资金33000万元,用于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偿还(项目投资资金年度安排见附件)。同时,市政府将根据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投资资金额度,确保项目偿债需要。还款期投资资金的具体来源为:
1.达州市西外新区马踏洞片区1100亩土地的出让收益(土地开发整理费用由市财政资金解决);
2.市财政其它可用于偿债的资金。
五、上述1100亩土地出让时,市政府将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用于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偿还。若土地出让收益低于30万元/亩,市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补足。上述1100亩土地的征收和出让计划由市国土局根据本项目的还本付息计划安排。土地出让前五个工作日,由市国土局及时通知你公司和贷款银行。在土地出让价款划入市财政局资金专户五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局按上述标准将土地出让收益拨付给你公司。
如果上述1100亩土地的实际出让进度快于本项目贷款还本付息需求,则实行土地出让现金回流动态还款机制,即土地出让时,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土地实际出让进度慢于本项目贷款还本付息需求,市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还款。
六、市政府将与你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并同意你公司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你公司在本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为本项目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项目建设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划入你公司的项目资本金专户,还款资金将在本项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之前七个工作日划入你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偿债资金专户。
八、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工程监理、加强财务管理等手段,降低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和财务费用。
九、你公司获得的上述市政府投资不抽回、不要求返还,项目建设期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还款期内用于偿还债务,严禁挪作他用。
特此批复。
附件:略
达州市政府
2008年03月1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