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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给予提供虚假注册申报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申报人员处分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0]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07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强化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申报工作的管理,防止注册会计师注册申报材料虚假,经2000年4月7日深圳市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注册申报材料的,将以协会文件形式在协会会刊及网站上给予通报,市注协将在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报材料,凡与注册的,依法撤销其注册。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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