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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优惠电价不免征三峡基金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0]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7 | 生效日期:2000-03-27 |
省电力局:
为保证三峡基金的征收和上缴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省优惠电价中的三峡基金继续征收,不得免征。执行时间和川价字工(2000)34号通知同步,请及时通知各电业局。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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