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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改变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0]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改变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4号)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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