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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津同匝道通车收费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0]1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2000-03-28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津同匝道至河北省界区间通车收费的函》(市政局规费(2000)118号)收悉。鉴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津同匝道已建成并具备通车条件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津政办函(2000)4号”文件批准,同意津同匝道通车收费,通行费按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复。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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