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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津同匝道通车收费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0]1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28 | 生效日期:2000-03-28 |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津同匝道至河北省界区间通车收费的函》(市政局规费(2000)118号)收悉。鉴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津同匝道已建成并具备通车条件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津政办函(2000)4号”文件批准,同意津同匝道通车收费,通行费按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复。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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