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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银发[2000]115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2000-04-10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巩固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成果,从根本上防止新的账外账及违规经营活动的发生,全面完成整顿工作任务,现就继续做好下一阶段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整章建制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19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整章建制工作。
  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系统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业务规章和操作流程、决策和管理系统规程等内容逐一进行全面的清理。针对前期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找出现行制度的漏洞和差距,对不适用和不严密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重点要对财务会计管理、授权授信、表外业务风险控制、审贷分离、内部稽核审计制度等进行补充完善。

  二、制订《防止账外账及违规经营责任制》
  各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国办发[1998]119号文件要求,制订《防止账外账及违规经营责任制》,明确各级行长、主管副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层层落实,杜绝账外账的发生。各单位要在200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三、继续加强对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要对历年账外账及其并账余额情况再作一次清理核实。尚未并账的,要抓紧并账,对并账资产中的不良贷款要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加强管理的通知》(银传[1997]56号)文件有关精神单独造册、分别考核、加大清收力度,落实清收责任,并按季向人民银行报送并账清理情况和余额变动情况及不良资产变化情况。

  四、做好清理整顿验收准备工作
  今年是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最后一年。整顿工作小组将在年底前组织力量对各商业银行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单位要在验收前对本系统的整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新的账外账及违规经营查处情况、整章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防止账外账及违规经营责任制》制订及执行情况、并账资产的管理和清收进度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五、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在2000年9月30日之前将整章建制工作情况及并账资产清理情况等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城市商业银行将有关情况报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汇总后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0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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