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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入会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07 生效日期:2016-12-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审计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审计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资历或影响,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学会、全国性行业审计学会、高等院校的审计系(院、部)、会计系、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研究的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
  1.审计及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
  2.具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审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博士学位;
  4.在国家审计机关或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审计组织工作,有突出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第五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办理下列手续:
  (1)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2)填写本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   会员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发出会员入会通知书。会员凭此通知书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个人会员需同时上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审计学会
200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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