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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价费发[2003]1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2003-06-13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的函》(宁财会函[2003]39号)收悉。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计算机更新换代加快,硬件、软件技术不断升级,考试人员逐年减少等因素,造成人均考试成本增加,为满足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经费的需要,同意调整我区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调整为每人每次50元;对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其申请免收或减半收取。

  二、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费、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工本费及其他规定仍按宁价费发(1997)214号文件执行。

  三、收费前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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