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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地税字[2003]15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7-05 | 生效日期:2003-07-05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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