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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师大第二附属中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计收费字[2003]5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6-17 | 生效日期:2003-06-17 |
江西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核定江西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收费标准的函》(赣师大[2003]63号)收悉。为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参照江西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1999]14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你校第二附属中学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费:省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270元。
二、择校费:严格执行南昌市公办高中统一标准。
三、电脑上机费:每生每学期50元。
四、电教教材代收费:每生每学期35元。
五、住校生:学生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校方不得强行代购。
六、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20元(6人间、单独卫生间、电扇、电话、衣柜等配置)。
七、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人数控制在10%以内。
八、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通过设立常年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监督。
九、收费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9月份新生报名时方可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专用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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