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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参阅材料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审发[2003]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07 | 生效日期:2003-07-07 |
各市、县(区)审计局:
现将《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参阅材料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参考。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07日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借鉴了有关单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力求从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方面阐明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各地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
1.3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4 本指南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5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通常包括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在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对于任职期限长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逐年详查的方法,也可以采取以任期最后一年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重点,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追溯以往年度的方法进行审计。
1.6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审计事项为主,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1.7 审计机关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遵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成果,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实物资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
第二章 审计准备
2.1 审计立项。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进行审计立项,并于接到政府指令后15日内制定审计计划,作出审计安排。
2.2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初步确定的审计业务量,可以独立组成审计组直接实施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控股企业,可以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组织力量在审计机关指导下进行审计,将审计情况提交审计机关。
2.3 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的下列情况:
2.3.1 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关联方关系、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2.3.2 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3.3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2.3.4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的企业,应了解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为计算机辅助审计做准备;
2.3.5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4 根据审计需要,审计组可以提前发出审计预备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也可以在进点后布置自查。
2.5 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和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2.5.1 编制的依据;
2.5.2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5.3 审计的目标;
2.5.4 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方式、具体实施步骤;
2.5.5 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2.5.6 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2.5.7 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2.5.8 编制人员和日期;
2.5.9 其他有关内容。
2.6 审核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2.7 审计组分工。审计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分工。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采用如下分工形式:
2.7.1 企业本部审计小组。企业本部审计小组除承担统揽整个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对外协调、联络,以及审计文书的起草等工作之外,负责对企业本部和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兼任下属企业或控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事项。
2.7.2 下属企业审计小组。负责对全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情况,投资及收益,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参股企业的投资及收益和经济活动中涉及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2.8 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本人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向送达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收取回执。
2.9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
2.9.1 标题。标题内容包括发文机关,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名称,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姓名,以及表明为经济责任审计等。
2.9.2 主送。主送对象为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
2.9.3 正文内容。
2.9.3.1 审计依据。主要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政府指令。
2.9.3.2 审计范围。包括审计时限和审计需要涉及的单位。
2.9.3.3 开始实施审计的日期。
2.9.3.4 审计形式。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一般为就地审计,实行送达审计应予说明。
2.9.3.5 审计要求。包括对审计的配合、提供的资料及其时限、实施自查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2.9.3.6 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2.9.4 附件。一般包括: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情况调查表;承诺书等。
2.9.5 落款。包括发文时间和审计机关所盖的印章。
2.9.6 抄送。抄送对象为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2.10 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依据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法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提供如下资料并做出承诺:
2.10.1 要求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于现场审计开始之日起5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
2.10.1.1 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10.1.2 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2.10.1.3 任期内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2.10.1.4 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10.1.5 任职前及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
2.10.1.6 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10.1.7 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2.10.2 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2.10.2.1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总结;
2.10.2.2 年度经营计划、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上级管理部门、国资部门下达的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考核指标;
2.10.2.3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历年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10.2.4 与重大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办公会议纪要(记录)、档案等资料;
2.10.2.5 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10.2.6 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
2.10.2.7 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和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查证资料;
2.10.2.8 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审计实施
3.1 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等有关准则和规定,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2 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召开审计进点会议,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通报工作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纪律,提出需要协助、配合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进点会议可以邀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3 实行执法公示。审计组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执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
3.4 审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情况。调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等。通过调查,听取他们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等问题的看法,对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和评价,了解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在财务收支、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的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
3.5 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情况,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应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3.6 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计取证。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检查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会计资料及有关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的资料,做到重点事项不遗漏,重大问题不放过,重要线索不忽视。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并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同时,本着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审计取证,并经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盖章,以及有关提供证明材料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
3.7 汇总审计资料及审计证据,并与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初步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应对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四章 审计内容
4.1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的基础之上,重点检查有无严重做假账,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严重亏损和不良资产以及或有负债,有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查清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所在企业与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清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其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4.2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
4.2.1 资产情况的审计。重点通过审核账面资产和实有资产的符合程度、不良资产和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处置资产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情况,核实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产质量状况,查清有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
4.2.2 负债情况的审计。审查负债类科目账面的真实性、正确性,负债形成及偿还的合法性、合理性,查清有无通过负债类科目调节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4.2.3 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审计。审查所有者权益有关科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查清有无侵蚀国有投资主体权益的行为;区分净资产资本投入性增减、国家政策性增减、企业经营性增减等情况,正确界定净资产增减变化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4.2.4 损益情况的审计。审查损益类科目发生额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查清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有无隐瞒亏损、虚报利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
4.3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通过对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检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了解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4.3.1 健全性测试可以采用调查表、流程图等方法,主要检查企业应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建立,已经建立的控制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控制目标,有关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4.3.2 符合性测试可以采用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询问法、复核法等方法,主要检查企业实际运行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4.4 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计。通过对重大经营决策的依据、程序以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审查经营决策的正确性、规范性、科学性、效益性,有无盲目决策行为或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或潜在损失的问题。
4.4.1 重大经营决策审计包括重大投资决策审计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审计。
4.4.2 重大投资决策审计。主要审计决策程序与投资效果。
4.4.2.1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审计。主要审查决策投资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必要的方案比较优选和必要的审查批准手续,是否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和产业政策相一致,是否擅自改变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的用途,是否为重复建设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是否进行充分的市场预测和产品分析,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成本的变动,贷款来源的增减,国家政策的调整等),投资所造成的负债是否适度,有没有超过企业承受能力。
4.4.2.2 重大投资决策效果审计。包括权益性投资效果审计、建设项目及技改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审计。
4.4.2.2.1 权益性投资效果审计。审阅入股、联营协议和有关的法律文件,检查有无因产权法律文件无效、法律文件不完整或权益分配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实际投资数额、收益分配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投资收益情况。
4.4.2.2.2 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审计。对处于生产期的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审查投资利润率、投资偿还率、投资偿还期等指标核实实际投资效果,对失效项目或亏损项目,要重点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处于建设期的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主要检查投资方案中的效益指标的正确性。
4.4.3 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审计。包括对资金筹集和使用、经济担保、产权和股权交易等方面的审计。
4.4.3.1 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随意决策,违规借贷、违规拆借或非法集资等行为,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4.4.3.2 经济担保情况审计。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担保的决策、程序、内容、形式、风险,核实有无盲目担保,造成赔偿或连带责任,给企业带来直接与或有的经济损失等问题。
4.4.3.3 产权和股权交易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决策是否正确,交易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应评估的事项未按规定评估以及违规交易等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
4.5 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计。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营运状况指标、偿债能力状况指标、发展能力状况指标、社会贡献状况指标五个方面。
4.5.1 财务效益状况指标
4.5.1.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分别反映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国有资本总体保值增值状况和年平均状况。计算公式分别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年)未所有者权益/期(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当财政(国资)部门有统一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或有相应的考核指标时,应逐年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并与之对比。
n -----------------
/任期末所者权益
任期年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 任期初所有者权益
n=任职年限(非完整会计年度的月份数应换算成年)
在计算期末所有者权益时,对于下列因素应作调整:
4.5.1.1.1 调减因素为: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国有资本;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有资本;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增加的国有资本。
4.5.1.1.2 调增因素为: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非任期内因素造成减少的国有资本。
4.5.1.2 净资产收益率和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反映投入企业的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综合效益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逐年水平,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的平均水平。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余额+年末净资产余额)/2
任期内各年净利润之和
任期年均净资产收益率=--------------------------×100%
任期内各年平均净资产之和
4.5.2 资产营运状况指标
4.5.2.1 不良资产比率。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质量的总体状况。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总额-已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期末资产总额×100%
在界定不良资产时应对如下内容重点关注:长期结存的应收预付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长期未达账;账面单价明显高于销售价的产成品(商品);报废、呆滞、积压的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长期闲置、不需使用而影响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正确结转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经确认属失效项目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已不生产的产品商标权和无法使用、创造效益的非专利技术且无法转让的;亏损数额较大的短期投资;长期未见分利的项目投资;按制度规定应摊销但有关部门(或地方政策)同意企业挂账留待以后消化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已形成损失但未报批核销的待处理财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的具体状况可以通过以下指标予以反映:不良投资比率、3年以上应收账款比率、积压商品物资比率、固定资产闲置比率。
4.5.2.2 不良投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不良投资比率=不良长期投资/期(年)末长期投资总额×100%
不良长期投资是指企业的各项投资中接受投资的企业已破产、倒闭或者长期亏损,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额,或指投资的市场现价远低于投资的价值,包括不良股票投资、不良债券投资和其他不良长期投资等。
4.5.2.3 3年以上应收账款比率。计算公式为:
3年以上应收账款比率=3年以上应收账款/年末应收账款总额×100%
4.5.2.4 积压商品物资比率。计算公式为:
积压商品物资比率=积压商品物资/年末存货总额×100%
4.5.2.5 固定资产闲置比率。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闲置比率=(年末不需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未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0%
4.5.3 偿债能力状况指标
4.5.3.1 资产负债率。该指标反映企业某期间内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状况的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5.4 发展能力状况指标。
4.5.4.1 总资产增长率和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两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资产的增长情况,评价企业经营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增长的总体水平,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务年增长的平均水平。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资产增长率=(任期末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100%
n ---------------
/任期末资产总额
任期年均总资产增长率=( /------------------1)×100%
√ 任期初资产总额
n=任职年限(非完整会计年度的月份数应换算成年)
4.5.4.2 利润增长率和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利润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出现亏损时不计算利润增长率(连续亏损时可以计算减亏幅度指标或增亏幅度指标)。当任期内各年度均盈利且利润额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利润增长率=(本年利润/上年利润-1)×100%
n --------------------------
任期年均利润增长率=√任期内各年利润增长率之乘积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减亏幅度=(上年亏损额-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增亏幅度=(本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上年亏损额×100%
4.5.4.3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逐年水平和任期内各年平均水平。当任期内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100%
n ---------------------------------
任期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任期内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之乘积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4.5.4.4 固定资产成新率。该指标表示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反映固定资产用于再生产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
平均固定资产原值=(年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
4.5.5 社会贡献状况指标
4.5.5.1 上缴税收增长率和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两指标表示企业上缴国家税收的增长幅度,反映企业创造国家税收的贡献大小。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各年增长水平,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用于表示任期内各年增长的平均水平。当各年上缴税收逐年增长时,可以计算任期年均上缴税收增长率。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税收增长率=(本年上缴税收/上年上缴税收-1)×100%
n -----------------------
税收增长率=√各年上缴税收增长率之乘积
n=纳入计算的年度数
4.5.5.2 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该指标表示企业的医疗、养老、失业三项统筹资金是否足额缴纳,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对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计算公式为:
医疗、养老、失业统筹资金缴纳率=任期累计3项统筹已缴数/任期3项统筹应缴数×100%
4.5.5.3 工资总额增长率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两指标分别反映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各年增长水平。非完整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分别为:
工资总额增长率=(本年工资总额/上年工资总额-1)× 100%
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增长率=(本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上年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100%
4.5.6 在对上述5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时,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为完成这些经济指标所做的工作。
4.6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4.6.1 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的问题;
4.6.2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
4.6.3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4.6.4 群众反映的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方面的问题;
4.6.5 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章 审计评价
5.1 总体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对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充分审计核查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评价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分清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财经法规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等重大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
5.2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5.2.1 重要性原则。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在全面分析审计查证问题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资产、负债、损益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对一般性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评价,应力求简洁。
5.2.2 客观性原则。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审计人员应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不受外部影响,不附加主观成分,对审计查证的事实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5.2.3 准确性原则。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措词恰当、表述清楚、定性准确、量化分析,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切忌用单个的事实或某几项指标来评价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经济职责和遵守廉洁规定的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
5.2.4 历史性原则。对于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活动,既要考察其当时的政策、法规和经济运行环境,也要考虑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予以说明。
5.2.5 谨慎性原则。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予以客观、如实地描述。
5.2.6 统一性原则。在进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注意保持以下3个方面的统一性:
5.2.6.1 评价标准与国家规定相统一。坚持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进行评价。同时,要注意在对同一类型企业进行审计评价时按同一标准进行。
5.2.6.2 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与审计的内容和职责范围相统一。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职责范围,对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能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范围。
5.2.6.3 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统一。坚持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来评价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对故意损害国家整体利益、谋取局部或“小团体”利益的问题,应通过审计确认的事实和数据予以揭示。
5.3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审计人员应当参照一定的考核指标,将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以及其他评价方法结合起来,同时坚持以写实的手法进行评价,做到寓评价和分清经济责任于叙事实之中,一般不做鉴定式的抽象评价。
5.3.1 审计人员应主要采用定量和对比评价法,可分别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上级的相关考核目标、前任或历史实现的经济指标、其他同类企业实际水平进行比较,还可对本企业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5.3.2 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定性评价与经验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水平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5.3.3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反映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的需要,选用评价指标,但一般地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是必须评价的内容。特殊行业的企业经济指标在评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评价时应当考虑运用。
5.4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紧扣“经济责任”这个关键点,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对以下事项作出评价:
5.4.1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情况。
5.4.2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5.4.3 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5.4.4 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5.4.5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章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6.1 总体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审计机关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政府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一节 审计报告
6.2 撰写审计报告。审计组各业务小组在审计终结后,应分别撰写相关业务的经济责任审计汇总材料或财务收支审计汇总材料。审计组根据各业务组的审计汇总材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实的基础上,撰写整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
6.3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格式。
6.3.1 标题。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被审计对象已离任,在标题中应注明为原法定代表人。
6.3.2 主送。主送单位为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6.3.3 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实施情况,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基本情况,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6.3.4 落款。×××(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6.4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6.4.1 前言。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6.4.2 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及其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以及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总体情况,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6.4.3 与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企业收益分配等情况以及为完成经济指标所做的工作,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效果。
6.4.4 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反映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的情况。
6.5 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6.5.1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征求意见。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6.5.2 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6.6 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6.1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报告的时限为审计实施结束后60日内。
6.6.2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领导人员廉洁规定的行为和问题隐瞒不报。
6.7 审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7.1 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6.7.2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核后,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核意见连同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的反馈意见,提交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6.8 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8.1 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审定。
6.8.2 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节 审计结果报告
6.9 撰写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定后,审计机关应根据审定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10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格式:
6.10.1 标题。××××××(审计机关)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被审计对象已离任,在标题中应注明为原法定代表人。
6.10.2 主送。本级人民政府。
6.10.3 正文。正文格式同审计报告,但以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6.10.4 附件: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6.10.5 落款。审计机关(印章)、时间。
6.10.6 抄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6.11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基本同审计报告,但以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七章 审计处理
7.1 审计移送和移交。
7.1.1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查明情况和问题线索,移送:厂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审计机关认为有关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1.2 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或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7.2 审计机关应及时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沟通情况,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以及移送处理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必要时应积极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对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进一步查证。
7.3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负责实施项目审计的业务部门应负责将立项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结论性文件材料及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按照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报送档案、统计机构,同时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和统计数据抄送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
第八章 附则
8.1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结合。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审计机关在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向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送达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通知书;也可以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合并为一个审计通知书,在文件标题和其内容中表明同时实施两个审计事项。审计组在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终结后,应按照正常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程序,出具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对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处罚决定;对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对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审计中遇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8.2 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经理,经董事会决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本指南。
8.3 城镇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指南实施。
8.4 本指南由江苏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参阅材料目录
(一)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三)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五)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1)企业概况调查表
(2)企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情况调查表
(3)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表(一)
(4)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查表(二)
(5)企业会计电算化情况调查表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调查表
(1)会计报表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调查表
(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调查表
(3)存货内部控制调查表
(4)应收预付款内部控制调查表
(5)投资内部控制调查表
(6)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调查表
(7)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内部控制调查表
(8)流动负债内部控制调查表
(9)长期负债内部控制调查表
(10)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内部控制调查表
(11)销售收入内部控制调查表
(12)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调查表
(13)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调查表(一)
(14)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调查表(二)
3.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
(1)企业银行开户情况(本、外币)调查表
(2)企业存货情况调查表
(3)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调查表
(4)企业证券投资情况调查表
(5)企业不良资产情况调查表
(6)企业往来情况调查表
(7)企业固定资产情况调查表
(8)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调查表
(9)企业或有损失情况调查表
4.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调查表
(1)企业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档案资料情况调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
(1)×××同志任职期间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情况调查问卷
(2)×××同志任职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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