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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我省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价行费字[2003]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02 | 生效日期:2003-07-02 |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软件人才的培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国家批准的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软件专业和经省政府批准试办软件类专业的独立高职院校的软件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
举办软件类专业的高职院校,由省教育厅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2、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经省政府批准2003年开办的大型数据库与小型机系统、计算机高级编程技术、软件系统集成、网络系统集成、通信工程等5个软件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8000元。
3、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4、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收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5、学校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时进行年度检验。并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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