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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审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邮政局转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劳社规[2003]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7-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属各单位、邮政局及信息办(信息中心):
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3]2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及完整。
二、要充分认识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未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一体化管理的区、县级市要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送各有关部门。
各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情况,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
未实行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一体化管理的区、县级市,由劳动保障局牵头,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已经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一体化管理的区则由广州市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每年按《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度内已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单位,无特殊情况,重复的内容和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检查)。番禺、花都区及从化、增城市在未实行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一体化管理前,每年自行检查后,由广州市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小组组织抽查。检查的时间、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查的内容、要求及报送的方式、时间按《通知》要求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制订各项审批制度操作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批、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执罚滞纳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应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的管理。
五、设立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并对社会公布。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监督电话、电子邮件举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定期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
1.粤劳社[2003]2号(略)
2.劳社部发[2002]12号(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审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邮政局
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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