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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政发[2003]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2003-07-03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3年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克服了非典疫情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随着我区解放思想再讨论的进一步深入,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2004年我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随着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我区部分传统产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压力增大,对财政收入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西部大开发及工业化、城镇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将影响财政收入,使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的难度加大。支出方面,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基层政权建设;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总体上看,2004年保持财政预算平衡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根据对2004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结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在合理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保证人员经费,从严控制公用经费,确保确定性项目,压缩非确定性项目;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完善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三)向公共财政转轨的原则。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减少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
  (四)综合预算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都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五)细化预算原则。部门预算要细化到二级预算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要细化到县(市)机构。收入预算要明确到各收入项目及各项收费、基金的征收计划,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

  三、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所列项目和自治区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部门实有人数小于或等于编制人数,按实有人数核定人员经费;部门实有人数大于编制人数,按编制人数核定人员经费,超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人员经费。其中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的个人经费要单独列明。
  公用经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定额标准,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各部门(单位)编制数核定。
  专项经费必须根据项目安排经费,项目主要从部门预算备选项目库中按顺序安排。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除预留必要的配套资金外,原则上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财政大额专项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补助市(地)、县的专项资金同样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市(地)、县的具体单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而没有细化的,能落实到具体单位而没有落实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考虑安排经费。各部门项目经费按先确定性、后非确定性项目顺序安排,确定性项目未予安排的,不得安排非确定性项目。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贯彻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划清事权和财权,逐步减少自治区对市(地)、县分散的专项补助,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四、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要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将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的预算收入。所有收、支均应纳入本部门财务统一编制预算,解决目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相分离的问题。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自治区财政对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部门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资金需求和本级财力情况,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顺序核定。预算外资金除规定有专门用途的,都要用于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首先用于按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定额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剩余部分再用于安排专项经费。

  五、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
  财政资金首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公检法行使职能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保证各项由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最后视财力可能安排事业发展和生产建设支出。

  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公益性单位由财政供给,准公益性单位按其公益性程度给予补助并逐步减少补助额,经营性单位要与财政供给逐步脱钩,走向市场。200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按单位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顺序排列,并减少对经营性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

  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将视同该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年度内不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八、硬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在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时,要结合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中央、自治区政策变化情况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本部门2004年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详细分析,认真测算,避免遗漏,以完整履行本部门职责。部门预算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除中央和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增支外(突发性事件增支需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财政厅办理申报手续,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符合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使用范围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预备费或民族机动费中开支),原则上不予追加。编制部门预算时遗漏的项目,属于确定性项目,从该部门2004年非确定性项目专项经费中调剂解决;属于非确定性项目,推至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

  九、预算批复
  200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经自治区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在3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应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区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预算分配,不得随意挪用、挤占所属单位经费。预算落实到项目,项目之间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十、2004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
  2004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除2003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的部门继续上报外,增加以下部门: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防办公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党校、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直接关系各部门、各单位切身利益,区直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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